关于公布市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要求,市编办组织编制了《济宁市市级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涉及畜牧兽医部门1项,根据济政办字〔2017〕80号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畜牧兽医部门市级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
济宁市市级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共83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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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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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明、盖章类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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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盖章类材料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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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设定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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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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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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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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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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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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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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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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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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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后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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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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