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认真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常委会议有关精神,审议《济宁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济宁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任务分工》,听取济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济宁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报告、济宁市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研究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傅明先主持会议,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林红玉和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制定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抓好县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确保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工作,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带头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常态化开展好法治建设有关检查或专项督查,发挥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的引领作用,以身作则抓好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强化督促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要持续提升全市法治建设水平。要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常态化防控疫情,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法治乡村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强污染防治执法司法保护。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大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力度,切实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要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八五”普法谋划,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舆论宣传。要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责任落实督察,确保党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如期实现。 |